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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文章3,问题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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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作者对电话答录机信息服务的讨论主要针对服务这个短语 主要是指一个详细问题的目的。这些问题要求你选择答案 描述文章的一部分是如何在作者的整体论点中使用的。这与作者的总体目的有什么关系?

再一次,我们回到最后一段最后一段的前半部分作者提出了答录机留言的方式 创建一个类比或比较,以帮助证明在网络上放置链接并不算分销商的整体观点。 因此这不是侵犯版权,也不应该有更严厉的法律来阻止它。

你应该能够对目的问题做出相当具体的预测,因为当你阅读这篇文章时,你应该问自己,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为什么这么说? 所以这是他们提出的一个类比来解释为什么网络用户是正确的。

知识产权所有者错了。在网上放链接不是在分发东西。 它只是让它们变得可用。所以选择A比较和 对比两种不同类型的电子媒体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文章中只有一种电子媒体,那就是网络。

事实上,alette答录机信息是电子的并没有真正提出,作者并没有试图比较和 对比两套不同的法律问题。选项B提供了一个类比, 显然我们喜欢这个比喻,我已经用过好几次了。但剩下的部分也必须发挥作用。

所以提供一个类比来说明在版权辩论中双方所采取的立场。 好吧,这不是文章里要讲的,他们没有说明,这是知识产权所有者说的,这是网络用户说的。 这在第一段就已经讲过了。在最后一段,作者提出了一个论点,他们说, 因为网络就像一个答录机,在网上放链接不是一种传播形式。

所以不需要法律来阻止它。选项B没有描述答案, 尽管前面确实有个好听的词。小心,他们经常在开头说好话 部分答案选择希望你只是阅读它,并决定它是你的答案,忽略其他一切。

答案C表明新通信技术产生的法律问题本身并不新鲜。 答录机留言没有问题。所以这并不是说电话留言一直都有 一个从来没人说过的问题。说明作者认为的基本原理 应该有助于决定版权辩论的结果。

这是这是我们的答案在最后一段的开头,作者说要回答这个问题。 他们问的问题是,如果A是一个文档的作者,把一个文档放到了一个网页上,而B是另一个网页的创作人 网页,创建一个链接到文件是侵犯版权的行为。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联系版权侵权,作者说 首先必须确定谁控制文档在Web上的分发。

电话答录机的类比是为了解释连接器并不控制它。 是那个把它放到网上的人。这是作者站在Web用户一边的一部分。 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为什么E是错的呢?

E说,显示电话用户也提高了对侵犯版权的关注。 没有人担心人们在非法分发电话留言。 这不是侵犯版权。所以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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